类别 | 项目 | 详情 |
---|---|---|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XX眼科医院 |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 XX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日期 | 2015年8月1日 | |
项目建设地点 | xx市xx区xx路xx号 | |
制度适用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执行 | |
制度内容框架 | 部分 | 总说明,包括制度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等 |
第二部分 |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 |
第三部分 |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 |
第四部分 | 会计报表格式 | |
第五部分 | 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 |
第六部分 | 成本报表参考格式 | |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科目对比(资产类部分) | 旧制度“现金” | 新制度“库存现金”,科目编号从101变为1001 |
旧制度“银行存款” | 新制度“银行存款”(编号1002),新增“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编号1003) | |
旧制度“其他货币资金” | 新制度“其他货币资金”,编号从109变为1004 | |
旧制度相关科目 | 新制度新增“短期投资”(编号1101)、“财政应返还额度”(编号1201,下设“财政直接支付”120101、“财政授权支付”120102) | |
备注 | 此为部分资产类科目对比,完整对比需结合更多资料 | |
基本信息使用规定 | 编号规定 | 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医院不应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
科目设置规定 | 医院应按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明细科目的设置,除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医院可按需自行规定 | |
凭证和账簿填列规定 | 医院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 |
财务报告相关 | 编制要求 | 医院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财务报告 |
组成部分 | 医院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 |
对外报告规定 | 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等,由制度规定;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医院自行规定 | |
对外会计报表 | 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基金变动情况表、有关附表 | |
报送部门和时间 | 医院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送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卫生部门规定 | |
金额单位和报表编定 | 医院会计报表,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 | |
资产类科目 | 流动资产 | 包括库存现金(核算医院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核算医院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应收票据(如收到的商业汇票等)、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记录病人在住院期间尚未结算的医疗费用)、应收医疗款(医院应收的门诊等已发生但未结算的医疗款项)、其他应收款(如职工的借款、保证金等)、库存物资(涵盖药品、卫生材料等医院运营所需的物资) |
固定资产 | 如医疗设备、房屋建筑物等长期使用而不易耗损的资产 | |
在建工程 | 医院正在建设中的项目成本,直到项目完成并投入使用 | |
其他 | 如坏账准备、待摊费用、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开办费、待处理财产损溢等 | |
负债类科目 | 应付账款 | 医院因购买物资或服务而形成的短期债务 |
长期借款 | 医院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向银行或其他机构借入的款项 | |
预收账款 | 医院提前收到的服务费用,如患者预缴的住院费等 | |
净资产类科目 | 事业基金 | 医院积累的可用于业务发展的资金 |
专用基金 | 医院根据规定设立的,用于特定目的的资金,如修购基金等 | |
未分配利润 | 医院年度经营所得扣除各项分配后的剩余利润 | |
收入类科目 | 医疗收入 | 医院提供医疗服务所获得的收入,一级明细科目为门诊收入(提供门、急诊服务取得的各项收入) |
药品收入 | 销售药品给患者的收入 | |
其他收入 | 除上述收入外的其他各类收入,如投资收益等 | |
支出类科目 | 医疗支出 | 医院提供医疗服务的成本,包括人员工资、药品消耗等 |
药品支出 | 购买药品的成本 | |
管理费用 | 医院日常运营中产生的管理成本,如办公费、差旅费等 |
术语解释: - 权责发生制:是指以取得款项的权利或支付款项的义务为标志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会计核算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 事业基金:是医院未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可用于医院的业务发展等方面。 - 专用基金:是医院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如修购基金可用于医院固定资产的购置和修缮等。 - 未分配利润:是医院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或待分配的利润,反映医院历年积存的尚未分配的利润或尚未弥补的亏损。